孝公共資源局〔2017〕9號
關于印發(fā)《孝感市招標代理機構遴選辦法》
的通知
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機關各科室、交易中心、電子辦:
《孝感市招標代理機構遴選辦法》已研究通過,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孝感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孝感市招標代理機構遴選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遴選招標代理機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湖北省招標代理機構遴選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進入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選擇,且招標人自愿采取遴選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第三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遴選方式有隨機抽取和競價兩種。兩種遴選方式均應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
第五條 招標人在遴選招標代理機構前,須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項目概況、代理機構資質要求、擬邀請參選的代理機構名稱、代理機構的服務內容、遴選的方式等。擬邀請參加遴選的代理機構不得少于三家。
第六條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項目遴選的場地安排。
第七條 招標人向擬邀請的招標代理機構發(fā)出邀請函,邀請函內容包括項目概況、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要求、遴選時間和地點、招標代理機構的服務內容、遴選方式、回復確認的時間和方式。
第八條 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的,邀請函中須明確代理費用。受邀招標代理機構按照邀請函規(guī)定的時間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指定地點,招標人隨機抽取一家作為選定的招標代理機構。
第九條 采用競價方式的,邀請函中須明確最高控制價。受邀招標代理機構按規(guī)定時間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指定地點提交密封報價,由項目招標人在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督下簽收。未超過最高控制價的報價為有效報價,以全部有效報價的平均值為基準價,報價最接近基準價的招標代理機構為成交人。若出現(xiàn)兩家或兩家以上報價高于基準價和低于基準價但同樣最接近基準價的招標代理機構,取報價低于基準價且最接近基準價的招標代理機構為成交人;若出現(xiàn)兩家或兩家以上報價低于基準價且最接近基準價的招標代理機構,則由招標人現(xiàn)場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抽取一家作為選定的招標代理機構。
第十條 凡于約定時間前到場的招標代理機構,視為接受招標人全部條件。
第十一條 遴選相關資料及結果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備查。
第十二條 孝感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對本辦法的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7年3月1日施行,原《孝感市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機構遴選暫行辦法》(孝招標辦發(fā)〔2010〕17號)自本辦法發(fā)布之日起廢止。